為菸害防制法的推動和實行禱告


圖片來源: Canva
 
  【綜合報導】立法院會於1月12日三讀修正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,修法重點有:納管加熱菸及載具,禁止電子煙,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。擴大禁菸場所,包含大專校院、幼兒園、托嬰中心、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,及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。
 
  國健署今天(13日)發布新聞稿表示,「菸害防制法」三讀通過後,將在總統公布後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。此外,同法第18條修正後規定,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,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器物,違者將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,並令其限期改善;屆期未改善可按次處罰。民眾於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,則處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
 
  另外,在21條規定,於禁止吸菸場所吸菸或未滿20歲者進入吸菸區,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予勸阻;在場其他人亦得予勸阻。第22條授權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禁止吸菸場所與吸菸區設置及管理事項,應定期派人檢查;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規避、妨礙或拒絕檢查,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。
 
  新法對電子煙非法業者祭出重罰,最高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。此外,由於新法禁絕電子煙,相關罰則也擴及吸食者。新法明定,若使用電子煙或未審查通過的加熱菸,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
 
禱告焦點:
1. 為菸害防制修正法有效實行禱告。
2. 為菸癮者戒菸、年輕世代遠離菸品毒害禱告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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