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少法修法保障兒少安全


  【綜合報導】近日兒少安全備受外界關注,北市幼兒園性侵事件因受限《兒少法》無法揭露相關資訊而延宕一年處置,另外在屏東、新竹也發生危害兒少安全事件,完善兒少法修法是當務之急。
 
  北市幼兒園性侵事件因當時兒少法規定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,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,而使媒體在報導此事件時無法揭露校名,因而使家長在嫌犯2022年遭控並受調查一事仍不知情,持續將孩童送去該所幼稚園。嫌犯在2022年遭控後因證據不足未能起訴,後續更持續犯行長達一年之久。

 
 
    市長蔣萬安於16日回應表示,會再針對相關過程進行檢討,已請警察局、社會局與教育局加強稽查,除防止舊園長重新借殼上市,也將召開跨局處會議,提出修法以保護兒少權益。
 
  除了無法揭露涉事幼兒園問題外,被告持有600多部性影像之犯罪行為再度引發社會關注。針對非法持有兒少性影像犯罪,立法院12日也通過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,支付對價觀覽兒少性影像者,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罰金。

 
 
  在屏東也發生某私立補習班負責人涉嫌性侵,經今年4月高雄地檢署通知該師已被起訴,屏東縣府遂於5月29日廢止該補習班立案許可,並公告註銷立案證書。不過,縣府7月初接獲舉報該補習班仍繼續對外招生,基於保障兒少安全考量,依法開罰最高罰鍰新台幣25萬元,若後續不遵令停辦者,將按日連續處罰,並得沒入使用之器材、設備。
 
  另外,新竹14日也有民眾目睹女童被迫赤腳走高溫柏油路,燙到尖叫和腳底灼傷就醫事件,該民眾認為是不當管教並涉虐童而向警方報案。新竹縣社會處處長陳欣怡表示,已確認該家庭為社會處及民間社福單位的服務個案,這名母親原就是服務中的個案,有數次獨留小孩等不當照顧通報,是否違反《兒少法》會再做調查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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