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國度廣場復興系列】之九五二 因信稱義
【國度廣場復興系列】之九五二
因信稱義
因信稱義
文/潘榮隆
(新竹新恩堂牧師、清大生命科學講座教授)
(新竹新恩堂牧師、清大生命科學講座教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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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們既因信稱義,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。」(羅5:1)
「因信稱義」是基督信仰的基要真理,祂確立我們得救是因著「恩典」、而不是「律法」(或「功德」)。
1517年,馬丁.路德在德國威登堡教堂前貼《九十五條論綱》,揭櫫並高舉「因信稱義」真理;這基要真理釋放他個人自由、肇始宗教改革、永遠翻轉了世界,也解圍人們的生命困境──馬丁.路德藉著「羅5:1」分辯了「恩典」(Grace)與「律法」(Law,或Merit「功德」),把基督信仰扳回正軌:人能得神救贖,不是因我們做功德積善得到的報償,而是出於神白白給了人的恩典。
舉凡世界上所有宗教都是勸人為善(To do)、廣積「功德」,只有基督信仰單單歸諸於神的「恩典」:神為我們做了(To do)、完成了救贖,而白白地給了因「相信」主而「成為」(To be)祂兒女的世人。
「因信稱義」的「信」不是人的「自信心」(Confidence),而是神對祂自己無上的信心(Faith)──祂說有就有、命立就立的信心;能使人稱義的「信」,是神把祂對自己的信心當成禮物(Gift,「恩賜」),白白送給我們。「因信稱義」的「因」原文為G1537 Ek,意為「出於」;出於甚麼,就是甚麼──出於神信心的恩賜,就是神的信心;換句話說,人能稱義是由於神給出祂自己的信心,而不是人做的功。
因此,人能與神相和,是「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」;「藉」,原文G1223 Dia,是為做成事務的工具或方法之意,也就是:因耶穌在十字架上做成救贖之工,人得以與神和好,而不是人自己的功勞;「信」是救贖轉化器。
馬丁.路德最大的貢獻,在於他重顯「因信稱義」真理。中國人卻特別蒙恩──自古以來,神就把這個啟示深藏在中國文化裡、鑲在中國文字中。
「信」的古字為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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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義」的古字則為「

「因信稱義」啟示神的心意:「十字架」與「祭壇」(Altar)是神給中國人的「屬靈產業」(Legacy),祭司(Priesthood)是神立中國人的屬靈位分,中國大地被稱為「神州」(Kingdom of God)。我們理當獻上自己為「祭物」(Sacrifice)──這是「祭壇神學」(Altar theology):SPA(祭物Sacrifice、祭司Priesthood、祭壇Altar)。
「因信稱義」昭示台灣屬靈復興之鑰與特色:「祭壇神學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