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騙案件逐年升高 台灣打詐已刻不容緩

 
(圖:GOCMEN / Canva)
 
文、圖/羅鳳琳
 
  【綜合報導】台灣的詐騙無所不在、無所不騙,幾乎成為詐騙天堂。詐騙案件逐年升高,還融合了暴力、科技、金融等新型態犯罪,衍生出人口販賣、洗錢、個資盜賣等問題,打詐已是刻不容緩。
 
詐騙從治安問題升級成為國安問題
  詐騙電話與簡訊,幾乎成為台灣民眾的日常;詐騙手法更是層出不窮,近期時事如普發6千,以及名人如張忠謀、張淑芬、施振榮也遭冒名開設投資詐騙,民眾防不勝防。
 
  多年來一直有打詐的呼聲,並提醒漏洞的所在,例如為何詐騙集團能如此輕易掌握每個人的身家資料?為何國人的隱私個資多年來能在網路上被四處販售?虛擬貨幣、遊戲點數成為詐團新的洗錢管道,但這些犯罪漏洞,為何沒有被立法來管控?
 
  更嚴重的,是從「柬埔寨」的詐騙到「台版柬埔寨」遍地開花,不但無法遏止犯罪,身陷詐騙的年輕人,營救時竟是不肯離開,甚至從受害人轉變為加害人,其親友圈加入詐騙集團也像癌細胞一樣的增生擴散。這不但是治安問題,更是國安問題。
 
詐騙案的起訴率和刑度不足以嚇阻
  根據警方統計資料,詐騙案件在2017年是22,689件,連續5年逐年升高,到2022年已增為29,702件,並且詐騙案在2020年已躍升台灣犯罪案類之首。
 
  2021年起,投資詐騙躍升全台詐騙案件類第二名,2020年投資詐騙金額達10.27億,2021年暴增到21.94億,2022年1到11月,受詐金額已達27.73億新台幣。
 
  但根據法務部資料顯示,台灣近5年詐騙案達41萬8633件,起訴率僅有21.9%,不起訴率高達45.1%,不起訴理由多為犯罪嫌疑不足。
 
  取款車手的起訴率還有59.0%,但人頭帳戶的詐騙幫助犯,起訴率僅18.0%,因詐騙集團會偽造求職應徵過程,規避法律追訴。即使起訴,關於人頭帳戶的法律依據是《刑法》第339條,一般詐欺罪中幫助詐欺罪,刑度也不高,近5年詐團罪犯的起訴,判刑6月以下的高達43%,6月以上未滿1年的4.6%,1年以上未滿3年的29.3%,遭判刑3年以上的僅有0.5%。這樣的起訴率和刑度,對詐騙犯罪的嚇阻力實在不足。
 
(圖:Proxima Studio / Canva)
 
宜修法加高刑度 預防性堵住破口
  日本修定《防止犯罪收益轉移法》:「若無正當理由提供銀行帳戶、判刑1年以下、併科1百萬日圓以下罰金」。中國也修法增訂「出借買賣銀行帳戶,處違法所得1-10倍罰款,且若無違法所得或犯罪所得不足2萬人民幣,可處20萬元罰款,情節嚴重將處拘留。」我國政府實應多方參酌,不要再讓詐騙犯罪仍舊是「獲利高、罰則輕」,成了孳生詐騙犯罪最佳溫床,也塑造年輕人有不正確的價值觀。
 
  行政院會為阻絕網路投資詐騙案件,4月13日通過金管會修法增訂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》第70條之1,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為,並要求網路投資廣告「實名制」,值得肯定。盼望其他如虛擬貨幣、遊戲點數的洗錢,綁架囚禁的人口販賣,也能儘早修法堵住破口。
 
 
禱告焦點:
  1. 求主賜給政府智慧,能針對詐騙集團的新型態犯罪,多方修法,全面堵住詐騙的破口,保護國人的財產及生命安全。
 
  2. 求主幫助政府,能多方面阻絕、宣導詐騙犯罪,導正年輕人的價值觀,回歸正途職場,讓國家的未來和下一代有盼望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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