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度廣場【復興系列】之七四七 新冠悲歌 (一):醫學倫理4大原則



國度廣場【復興系列】之
七四七   新冠悲歌 (一):醫學倫理4
大原則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文/潘榮隆
(新竹新恩堂牧師、清大生命科學講座教授)
 

    「我所禱告的,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。」(腓1:9)
   
 新冠肺炎(COVID-19)捲起全球波濤浪湧,各國無一倖免,已造成近2億人口感染,400多萬人喪命的慘狀,讓人聞之色變,驚惶不已。
 
    這場酷寒殘忍的瘟疫,像一面照妖鏡,把從個人、社群,直到國家各種人性或醜陋面貌,給照得現出原形。尤其在台灣,意識形態橫行下,任何人只要稍微表達有關疫情看法,無論從流行病基礎學理、疫情政策,甚至國際疫苗外交,無不引來大噴口水,淹蓋了理性探討、撕裂了生存需有同島一命之團結,不只讓人莫衷一是,徬徨驚悚,徒增抗疫之難度,而有識專業之士唯恐惹來腥臭、明哲保身,不願輕易跳下去提供意見,以解民於倒懸――因為,這是一個缺乏共同價值的島嶼、人們失去了判別是非的能力,多言賈禍啊。
 
    身為生命/醫學科學工作者,在這期間很多教會內外朋友,會問我一些議題,但面對講台下,各種顏色的會友,若秉著專業或良心來說,必然順了姑情就逆了嫂意,只能寶寶心裡苦,但寶寶不能說。作為牧師,在這種自閹的言論不自由氛圍下,良心是何等掙扎啊。為脫離這種困境(Dilemma),似乎只有一個辦法,就是把課堂上的「醫學倫理學」教科書攤給大家看,讓人各取所需、一中各表(一個中心理論,各自表述)。
 
    500年的希波克拉底誓約(Hippocratic Oath)。但直到1979年,美國學者湯姆.比燦普(Tom Beauchamp)和詹姆士.蔡爵士(James Childress)出版《醫學倫理原則》一書後,有關醫學倫理原則的討論就集中在他們初始提出的「四大原則」,該原則便普遍被各國醫護界所採用;這「四大原則」也近乎醫學倫理的最基本標準,為任何醫療行為必須遵守的共同守則――醫學工作者沒有人膽敢逾越的紅線。
 
    比燦普和蔡爵士自小在教會裡長大,都是出身於耶魯大學神學院的學者;比燦普最後的博士學位是在約翰.霍普金斯大學獲得,蔡爵士則是近代著名的哲學家、神學家、敬虔的基督教徒。他們深受基督教思想與觀點的影響,提出來的醫學倫理學「四大原則」是建立在基督教(《聖經》)的基礎上:
 
(1)尊重自主原則(The principle of respect for Autonomy)。
(2)不傷害原則(The principle of Non-maleficence)。
(3)行善原則(The principle of Beneficence)。
(4)正義原則(The principle of Justice)。亦即:病人(或接種疫苗者,下同)有自主選擇權、任何政策/醫療行為不能傷及病者、須主動做出對病者最有利的醫療行為,以及公平分配醫療資源/尊重人權正義或法律正義等。
 
    任何醫療相關行為,只要在這4根尺度下做一比對,就可以高下立判、無所遁逃、知道是否符合倫理,以及自己應該採取怎樣的原則、態度與立場(甚或行動);同時,也告訴人,你是誰。
 
    希望這醫學倫理學4大原則,能在當代價值顛錯、人心不安、社會動亂中,幫助我們判別是非,作為禱告的方向與參考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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