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月起擴大限塑 禁用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

 
可分解塑膠材質免洗餐具如PLA飲料杯、超商微波食品容器或速食店的沙拉盒、刀叉等,將在8/1起一律禁用。
 
文/羅鳳琳
 
  【綜合報導】行政院環保署2月4日預告,今年8月1日起,業者不能再提供可分解與不可分解的塑膠免洗餐具,違者可依《廢棄物清理法》開罰1200元,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。
 
  環保署自2002年7月開始,規定公部門、公私立學校、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、量販店、超級市場、連鎖便利商店、連鎖速食店、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,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。此次「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」再次修正,是因為過去的限塑令未把「生物可分解塑膠(PLA)」材質納入。
 
  生物可分解塑膠(PLA)在國際通用資源回收編碼,即塑膠回收編碼為7號,宣稱可分解,但其實是在特定環境才能分解,在海洋中也無法分解,國內沒有合適的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做處理。因其外觀與一般塑膠相似,不易辨別,回收處理時會產生混淆,衍生環境問題。
 
 
  歐盟在去年11月30日提出,有關「生質基、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膠」等政策框架,建議對PLA也不能被濫用,國內環保單位也認可此做法。
 
  「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」修正草案經60天預告,若無疑義,4月中旬公告,業者庫存要在7月底使用完畢,8月1日起不能再使用。要是違規可依「廢棄物清理法」,開罰1200元,而且是按次連續處罰,直到改善為止。
 
  限塑令是產業上、資源回收上的革命,民眾的生活習慣及環保意識也要隨之提升,不亂丟垃圾,做好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,才能真正守護土地和海洋。
 
 
  禱告焦點:
  1. 求主幫助塑膠業者、超市、超商、服務業願盡社會責任,在此際能一起轉型,讓所有生產和消費都保護我們生存的環境。
 
  2. 求主幫助教會也一起思考生活習慣的改變,及早思考塑膠製品(如聖餐杯)的替代方案,能完成神所託付人類修理看守的職分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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