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健署修法未納管加熱菸載具 158團體呼籲搶救下一代


加熱煙載具 (圖: Изображения пользователя Oleg Upalyuk / Canva)
 
文/羅鳳琳
 
  【綜合報導】行政院《菸害防制法》草案允許加熱菸審查通過後可製造、輸入、販賣,但未列審查明確規定,對於加熱菸
載具則完全沒有規定,家長團體、教育界、醫界代表強烈呼籲比照世衛組織將載具與加熱菸一起納管。
 
  
加熱菸(T-Vapor或Heat-not-burn tobacco)是將含有尼古丁的菸草打碎後重製調味成菸草柱,用加熱不燃燒(heat-not-burn)的方式,把煙霧吸入肺裡。電子煙(e-cigarettes)是加熱有機化合物丙三醇(簡稱VG)、丙二醇(簡稱PG)與香精調製而成的煙油,含有濃度不一的尼古丁。兩者與傳統的燃燒式香菸不同,皆稱為「新型菸品」。
 
  行政院堅持禁止電子煙、納管加熱菸,民團主張雙禁,經過前3次協商後,原本最重要2項共識「加熱菸載具不廣告、不宣傳」、「20歲以下禁止購買加熱菸載具」,最新的政院版本卻推翻、退回原點。
 
  行政院雖禁止電子煙,但國健署發布的《2021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》發現,國中、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為3.9%與8.8%,推估已有超過7.9萬青少年正使用電子煙。此次《菸害防制法》的修訂,形同對加熱菸「假納管真開放」,對青少年將有無比的誘惑,也將有莫大的傷害。
 

正在吸電子煙的人 (圖: sestovic / Canva)
 
  1月10日上午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第5次協商的行政院「菸害防制法」修正草案,其中7項爭議最大的條文皆攸關「加熱菸載具」是否納管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(簡稱國健署)的協商版本,將使全台民眾
不分年齡未來都可在網購、開放式貨架、自動販賣機買加熱菸載具,載具包裝盒不必有警示圖文
 
  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(FCTC)2021年第九次締約方會議(COP9)就已經決議,加熱菸的菸草柱及載具應一起比照菸品管理。
全國家長會長聯盟、全國家長團體聯盟、台灣兒科醫學會、台灣胸腔暨加護醫學會、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、董氏基金會等158個團體,於1月10日(二)上午9點至12點在立法院前有「110拒絕菸品載具廣告 搶救下一代」的行動訴求,強烈呼籲衛福部國健署,依世界衛生組織(WHO)菸草控制框架公約(FCTC)決議,針對「加熱菸載具依照菸品管理」、「禁止所有加味菸品」、「菸盒印製85%警示圖文」、「健康風險評估改名為菸品上市前審查」進行修法。
 
 

  禱告焦點:
  1. 求主掌權,讓家長團體、教育界與醫界的訴求被聽見,衛福部國健署、立法院能真心為青少年把關,對加熱菸與載具能修法真實納管,限制使用年齡,也能在商品上加註警語。
 
  2. 國健署2021調查已有近8萬名青少年在吸電子菸,求主興起教會禱告,來翻轉這個世代的年輕人,不叫他們遇見試探,救他們脫離凶惡,都得以身心靈強健,不沾染各類煙品與心靈污染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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