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耶穌的寶血》— 罪的定律與後果


文/使徒康麥克 (Mike Connell)

國度復興合一禱告聯盟編譯
 

  使徒康麥克(Apostle Mike Connell)透過《耶穌的寶血》(The Blood of Jesus)系列,教導基督徒認識神的定律及罪的後果,以正確的眼光看待罪。
 

罪的定律

  神給予人自由、責任和界限,祂賜人自由意志,讓人選擇如何管理生活和人際關係。同時,祂還訂立了罪的後果—「必定死」。

  「罪與死的律」是一條屬靈定律,你有自由選擇,卻無法選擇後果。你若從高樓跳下來,萬有引力就決定了結局,你無權控制。
 


 

  耶和華上帝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,使他修理,看守。創2:15
 

  神設立了這一條定律。無論你同意與否都不重要,神的律就在這裡。正如萬有引力一樣,要麼順從定律,照神所說的去行;要麼違反定律,承擔後果。

  第一,神是創造主,制定了定律。

  第二,神已經定明罪的後果。

 

  神創造了人,指派他一個任務。神造所有人的時候,都賦予一個任務。唯有神給我們這個任務,而只有在與神建立關係的過程中,才會發現這個任務—要守護並好好培養它。
 

  耶和華神吩咐那人:「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,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不可吃,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!」創世記2:15-17
 

  定律就是:「人如果違反了神的定律,就會死。」就那麼簡單,違反定律,就會死!神給予人自由和責任,賦予人能力自由地選擇。然而,神也說明了違反定律的後果。

 

自由意志

  以萬有引力為例,是有一股引力使任何物體被往下拉,力量的大小與物體的質量成正比。如果我跨過講台邊緣,就會著地,但不會掉下去。如果我朝這樓層的空間跨出去,大家都很清楚會發生什麼事。即使只邁出一步,一瞬間,我就會直接掉下去;我希望可以改變結局,但我無能為力。我可以說:「好吧,我不相信,也不同意,甚至認為萬有引力只是一個宗教概念。你看看,我踏出去也可以安然無恙。」
 

  假設有一座非常高的建築物,是一幢摩天大樓。如果嘗試在頂樓做同樣的事情,就大禍臨頭了。我有能力作出選擇,踏出去還是原地踏步,但絕對無能力去控制後果。你有權選擇,有完全的自由意志為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做選擇。神對你、對我、對所有人的愛充足到一個地步,可以按照自己方式,選擇人生的道路。怎樣呢?這不是很好嗎?

  神說:「因為我愛你,就永不會把自己的意願強加於你,永不強加任何事情在你身上,也永不強迫你做任何事。我要用愛來吸引你,如果想與我建立愛的關係,你看這樣好不好:你用我的方式生活,與我連結,使你得以存活;但如果你離開我,以自己的方式生活,你必定死。」你可以選擇生死,就這麼簡單。

  違反神的律就必須承擔後果,就如白天之後必然就是黑夜。也許你可以否認、歸咎別人、重新定義罪、忽視罪、為自己開脫等等,但總無法逃避這些後果。

 

罪總有後果

  容我為罪下個定義:按照字面,聖經告訴我們,罪就是犯罪(transgress)、違反神的律法。祂說:「不可偷盜。」如果你偷東西,私藏東西,或誤導人某些東西的價值,偷取他們的錢財,這就是罪。

 

  也許你可以延遲後果,隱藏後果,隱瞞一段時間,但後果依然存在。無論你相信與否,罪的後果就像從高樓的樓頂走出去一樣,無法活著。如果我從樓頂走出去,大家都知道會發生什麼事,我會掉下去,跌得粉身碎骨。如果我還有呼吸,可能會說:「這不是我的錯,因為沒有人告訴我。我沒有錯,他們太愚蠢了,不把建築物做寬一點,讓我可以再往外走。」現在你知道,也明白這個理由是多麼愚蠢!可是每逢談到罪,我們就會用這些理由來狡辯。

 

  當論到罪的時候,得清楚知道,違反神的律法就是罪,跟你知道律法是否存在無關。就像在路上開車一樣,路標寫著時速30公里,但你開70公里。不管你有沒有看到,警察會把你逮個正著。你觸犯了法律,你有罪,便要付出代價,就這麼簡單。不要抱怨,也不用找藉口,犯法就當受罰。

 

  如果犯罪沒有後果,國家就不再安全。試想,如果每個人開車都可以橫衝直撞,任意妄為,撞人、打人、搶劫,卻沒有懲罰,沒有後果,那個地方會變得有多危險、多絕望,並陷入絕對的混亂,無法無天!所以在生命中,總會預料到人犯了罪,就得承擔後果。
 


 

偏行己路

  如果想教養好孩子,就要讓他們明白選擇是有後果的。給他們選擇權,但要讓他們瞭解後果,要確保他們意識到這一點,否則無從幫助他們。

 

  神制定了規則,有掌管自然的定律,也有掌管靈界的定律,掌管跟人互動的關係,還有我們該如何過日子。祂說得很清楚:罪就是違背律法,違反神的律法。犯罪就是說:「是的,我知道祢是神,但我還是要走自己的路。」這就是罪。還有一點,罪就是:偏行己路,按自己的方式行事,因我覺得這樣對我最好。所以罪的極致是,在沒有神的情況下過自己的生活,偏行己路,按自己的方式謀求利益,利用人來獲得自己想要得到的東西。這就是罪。

 

  罪有很多方式呈現。神說:罪會帶來一個後果。你可以選擇做什麼,但沒有自由控制接下來的事情。問題是,我們不相信這一點,有自己一套特定的方法面對罪。於是嘗試尋找逃避後果的方法。首先,我們不會稱它為罪,反而說我有一個「問題」。但罪是有補救方法的,就是神的補救。

 

  你有「問題」嗎?問題通常來自於罪,所以處理的是罪所結的果子,而根源通常是罪,按自己的方式行一己之私,無視上帝,傷害別人。一般來說,這就是罪。

  所以當人來到神跟前,常常會怎麼做?通常會設法擺脫這種罪的觀念。在新紀元運動(New Age),他們完全拒絕神,拒絕終極的道德權威,沒有所謂的罪,也沒有失敗。因此,一切都粉飾過去,沒有人需要承認自己犯了罪。聽起來真的很吸引人,因為人人都可以成為自己的神,成為救主。那麼,我也可以在自己身上下功夫,改善自己。這也是核心的問題,你不能僅僅透過自我修行處理罪。我們稍後也會談到救贖,而你必須看到救贖的意義。有兩種救贖自己的方式:按神的方式,還是按自己的方式。總而言之,罪就是違反神的律法。我們下一講將繼續討論罪實際的後果。

 

使徒康麥克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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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耶穌的寶血》—什麼是解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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